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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餐馆吃饭,店员未经过他人同意,用我的抖音账号发视

微信用mE9WB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1 23:53: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1791
处理用时:7天23小时54分
在抖音平台购买消费券去实体店消费,店员说五星好评送一瓶饮料,我同意。但是店员未经过我的同意,不光点了五星好评,还用我的手机发抖音视频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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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被举报人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

2、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对被举报人的调查,以目前掌握的证据,暂无证据认定被举报人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涉诉违法行为,证据不足,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举报人如有进一步的违法线索,可继续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依法跟进处理。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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