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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不作为举报

用户W8MB0H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22 09:07: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1821
处理用时:7天10小时59分
本案于2026年2月10日立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案件最长办案期限120日,期满日期为2026年6月11日。截至当前2026年6月22日,已超法定办案期限11天。期间本人多次通过电话、12345政务热线、线上平台渠道主动咨询案件进展,经办单位仅口头告知案件已结案,至今未向我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处罚文书、企业整改告知等任何正式答复,全程无有效反馈。
本案事实简单、核验门槛极低,仅需责令涉事企业提交台账材料即可完成核查,监管部门却长期搁置处置、拒不公示结果,属于典型超期办案、消极履职、行政不作为,放任企业持续留存虚假宣传内容。
现提出三项核心诉求:
1.立即向本人完整书面告知本案全部调查、处罚、企业整改结果;
2.对本案超期办案、怠于履职的相关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启动履职追责程序;
3.本人不认可当前口头告知的结案结论,核查阶段遗漏大量企业违法事实,请求对案件重启全面深度核查,安排部门负责人出面当面说明履职失职问题。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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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处理广东机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存在不作为的问题的举报,我局已收悉。经核查,现将处理结果回复您。
   我局于2026年6月22日收到您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处理广东机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存在不作为的举报。经核查,我局于2026年2月11日对广东机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我局于2026年6月11日对广东机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您反映要求部门向您出具案件相关书面答复的情况。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仅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依法予以公示,本案调查终结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已按程序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关于您反映我局工作人员仅口头告知案件办理进度的情况。经核查,我局工作人员此前已通过电话明确告知您案件处理进度,并清晰告知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公示信息页面的途径进行查询了解我局对被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内容。具体查询方法如下:在网址输入https://www.gsxt.gov.cn/
index.html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页面的查询栏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的公示信息页面,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即可查询了解被举报人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局在处理您的举报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认真负责、态度端正,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您的处理结果合法合情合理,并无不妥,不存在您所说的不作为的问题。承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是你们自己不肯回答,后明确短信或书面告知,却迟迟不执行,多次沟通都说联系执法负责人,结果一拖再拖。这都敢说无问题。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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