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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实 莞香苑项目剩余未售房源后续规划的咨询
用户aRlF51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22 19:50: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1982
尊敬的市住建局、东莞市惠居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大朗镇东实·莞香苑的已购房业主,现就项目剩余未售房源的后续规划事宜进行咨询,恳请官方给予明确回复。 近期,我在天眼查平台看到东莞市惠居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布了“东实·旗景花园、东实·莞香苑项目剩余未售房源及车位资产价格评估”的招投标公告。结合此前长安、虎门部分三限房项目因资产评估调整用途的情况,我对本小区剩余未售房源的后续处置存在以下疑问,希望得到官方明确答复: 1. 本次针对莞香苑剩余未售房源的价格评估工作,目的是什么?是否涉及调整房源用途? 2. 本小区剩余未售房源(1、2、3 栋)后续是否计划划转为保障性租赁房或其他非配售型保障房?是否有相关公示方案? 3. 若剩余房源调整为租赁房,已购房业主的产权、自住权益、未来政府回购、转完全产权的规则是否会受到影响? 4. 针对已购房业主,后续项目运营管理是否会有调整? 作为已合规购买三限房的业主,我理解并支持保障房项目的规范运营,但也希望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与知情权。恳请贵单位给予书面明确答复,感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东实莞香苑项目剩余未售房源后续规划的咨询收悉,我单位于2026年6月25日10:54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但未能联系成功。您反映就项目剩余未售房源的后续规划事宜,在此向您说明:1、三限房项目未出售房源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依据政府相关政策对未售房源进行管理处置。2、已售共有产权住房适用《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根据《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或代持机构或接收单位发布房源转让信息,也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转让信息及提供经纪服务。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基本条件的受让人,承购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以上规定供您参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您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东实莞朗三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9-390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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