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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莞高速谢岗路段高速危险驾驶举报
用户rVmQkU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6-23 11:59: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2110
发生问题时间:2026-06-20 车牌号:粤L6BE00 问题描述:2026年06月20日18点11分58秒,甬莞高速东莞谢岗段(东莞往惠州方向),号牌粤L6BE00黑色吉利星瑞轿车在最左侧快车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超车必须从左侧超越的规定,实施右侧违法超车。 该车仅短暂闪烁转向灯,未提前开启灯光示意,一次性连续跨越多条虚线车道,近距离强行切入本人正常行驶的右侧主车道,两车距离极近,存在明显恶意别车行为。我为避免碰撞,只能紧急驶入应急车道避险,险些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多项违法行为叠加,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附完整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清晰车牌截图(G1523甬莞高速东莞谢岗往惠州沥林方向主线路段)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1. 调取核查粤L6BE00完整行车视频证据,传唤该车驾驶人到场接受调查; 2.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该车右侧违法超车、变道未提前使用转向灯、一次性连续跨多车道妨碍正常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记分、罚款; 3. 该车高速近距离恶意逼车,违法向右车道超车,存在危险驾驶情节,申请从严处置,办结后电话反馈本人处罚结果。 存在问题:道路违章举报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举报的交通违法线索我大队已受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市民举报的号牌车辆在辖区高速公路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目前,我大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感谢市民积极举报交通违法,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大队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窗口刘警官(电话0769-83226812)。承办单位: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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