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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收费纠纷水电费违规加价
用户19Upbz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6-23 14:56: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2156
本人于塘厦镇东深路塘厦段756号,好运来电梯公寓地址租房,房东二手房东收取电费1.3元度,远超东莞市合表居民用电限价0.6259元度,违规赚取电费差价。根据东莞政策,出租屋总分表电费不得加价,损耗公摊需纳入房租,不得抬高电价收费。现附上租房地址、缴费记录、电表照片作为证据,恳请相关部门上门核查,责令房东退还多收电费并整改违规收费行为。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塘厦镇东深路塘厦段756号的好运来电梯公寓检查。该场所的房东存在“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房东承诺按照价格标准收取电费,鉴于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不予立案处理。关于退费诉求,我局工作人员与2026年7月1日与您联系,您表示不需要房东退费。我局停止调解。承办单位:塘厦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股二组,联系电话:0769-878199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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