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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是否有效的问题

刘先生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23 17:35: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2206
处理用时:5天1小时45分
致东莞市教育局:我学校在接受检查和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时,有检查人员提出《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已失效,应当按照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及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请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是否已失效?
1、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本规定所指的中小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请问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办学,是否包括普通民办中小学?
2、贵单位发布的文件,在2024年明确提到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制定: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东教〔2024〕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广大师生切身权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堂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盼回复为谢!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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