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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于莞城城市花园消防改造因“权属死结”停滞,恳请街道办主要领导提级协调国企资产授权的请示

用户VOdYl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26 23:51: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2853
处理用时:3天0小时23分
尊敬的领导:
我是莞城街道城市花园小区业主代表。现反映我小区因“墙内线外”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市级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无法整改,数千居民生命通道受阻,情况万分危急,特申请提级办理。
一、核心死结:
市消防救援支队已认定我小区架空层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重大隐患,责令利用二期大门外区域扩建通道及增设充电桩。但该地块规划红线属于“东莞市粤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莞城街道办全资下属企业)。
因土地不在小区红线内,住建部门无法受理老旧小区改造立项。目前陷入“消防要改、住建难批、国企有地”的死循环。
二、为何需领导提级协调:
该地块实际控制人即为街道办。普通科室无权调动国企资产,唯有街道办主要领导出面,才能打破行政壁垒。
三、具体诉求:
恳请莞城街道办事处主任亲自过问,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住建、应急、粤华实业、业主代表):
1. 明确路径: 协调粤华实业出具《长期无偿使用授权书》或进行资产划转,解决立项用地合法性问题。
2. 消除隐患: 避免因权属纠纷导致消防整改搁置,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此事项关乎民生底线与国资担当,盼复!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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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627095520396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经核查,该事项已在广东省热线平台"即接即办"工单(编号:0426060817045257991501,地市工单编号:27260608173054695;编号:0426051909365209492501,地市工单编号:27260519183042737),以及热线工单编号0826051613483126301,由莞城已作出答复。由于您本次未提供新情况或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理完毕、且无新情况或新理由重复提出的同一诉求,该事项不再重复受理。您可登录“广东省热线平台即接即办”小程序“进度查询”模块或访问东莞热线官网(http://www.dg.gov.cn//),通过“进度查询”或“工单查询”模块输入对应工单编号及联系方式自助查询处理结果。2、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诉求人做好劝导、教育工作。关于您提出协调粤华实业出具《长期无偿使用授权书》或进行资产划转的诉求,不符合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点,非热线受理范围。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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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VOdYlW06-29
    您好,补充说明: 莞城街道规划所给出答复意见,要求由业主自行与全资国企粤华实业协商地块使用权。我方对此不予认同,理由如下: 1. 粤华实业股权穿透后为莞城街道办事处全资管控的国有平台公司,并非普通市场化民营企业,国有资产调配权限归属街道办,并非企业自主决策范畴,普通业主没有资格、也没有权限协商国有资产的公益使用授权。 2. 该改造项目是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督办的硬性消防安全整改任务,属地街道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将国有资产授权协商义务转嫁给小区业主,属于属地监管责任转嫁,一旦拖延形成火灾事故,属地部门需承担履职不到位的行政责任。 3. 本小区业委会长期缺位,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法定对接主体是兴塘社区居委会,恳请街道办牵头,由社区居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参与三方联席会议,而非要求个体业主私下对接国企,破除审批权属死结,尽快落地消防整改与旧改立项工作。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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