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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嘉荣超市售卖过期酸奶,商家拒不履行千元赔偿,12315已受理

王胜华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7 13:22: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2952
处理用时:34分3秒
本人2026年6月27日于东莞万江区嘉荣阳光海岸门店购买酸奶,产品生产日期5月29日,保质期28天,计算到期日为6月26日,购买当日商品已过期,全程未开封。
携带购物小票到门店协商维权,商家仅同意赔付货款十倍合计32元,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支付最低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且店长态度敷衍,声称算错日期是正常的,一开始只同意退货。还有工作人员,看了有效期,算了半天,还说没有过去。
本人已拨打12315热线登记投诉,现通过阳光问政同步反馈两点诉求:
 
1.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督促商家全额退还货款,并依法赔付1000元;
​
2. 核查该门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门店全面自查整改食品保质期管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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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62716222459901】已收悉。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042606271618464935601),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您也可以通过“东莞热线”小程序,在“个人中心”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如有疑问,欢迎致电热线咨询。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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