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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镇三屯社区宝屯宝塘厦黄屋三巷5号犬吠噪音扰民

厚街宝塘厦居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30 13:36: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3427
处理用时:1小时28分
投诉对象:厚街镇三屯社区宝屯宝塘厦黄屋三巷5号住户,院内圈养犬只。

具体事由:
该犬只长期、全天候在院内对过往行人及异响狂吠,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和生活。犬主在犬只吠叫时从未出面制止,存在主观放任行为。

法律依据:

1.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该条例同时规定,养犬人未有效制止犬吠,被投诉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本次为第二次正式投诉。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尽快出警处置,对犬主进行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给犬只佩戴止吠器、转移至室内隔音位置等)制止吠叫行为。

如警告后仍不改正,我将依法进行第三次投诉,恳请公安机关届时严格依据条例予以罚款处罚。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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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63014565769901】已收悉。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280630150255560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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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厚街宝塘厦居民06-30
    本人于6月30日中午2点20分左右前往三屯派出所反映情况并出示了“阳光问政”的投诉报告。接待的正式民警在交谈中讲到:“狗叫是天性,不可能让它闭嘴。”、“养狗本就是看家护院,有人经过狗叫也正常。” 我并不赞同民警同志的这一观点,法条的执行标准是‘是否干扰他人’,而不是‘狗叫是否合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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