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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国际20栋2单元三楼阳台外挂架子要拆除

0769_0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02 14:02: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3850
处理用时:14天1小时37分
我是上东国际20栋2单元住户,在一楼出入口上方三楼阳台外挂一个不锈钢架子,且上面又放有一个花盆,曾向碧桂园物业反映过,但物业反馈说查看过没有危险,架子依然还在。万一哪天坠落下来,是物业与这户业主共同承担吗?我不希望这一天发生,人民的生命安全才是第一位,故向阳光网反映:一、1. 楼栋外墙外立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三楼业主私人区域,个人无权私自打孔、外挂支架占用公共立面(《民法典》第271条)。2.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06-01实施)第四十七条明确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在外墙私设悬挂设施。3.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禁止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逾期不改,住建部门可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拆除、恢复外墙。4. 东莞阳光问政已有同类投诉案例:阳台外侧外置花盆架,城管认定占用公共区域,要求限期拆除。 绝大多数小区《管理规约》均禁止阳台向外悬挑外置花架置物架。 二、明确存在高空坠物风险1. 支架本身风险不锈钢支架长期日晒雨淋、螺丝锈蚀松动,存在整体脱落风险;安装打孔不牢固、膨胀螺丝老化是常见隐患。2. 花盆、泥土坠落刮风、浇水碰撞、宠物触碰都可能导致花盆向外滑落。三楼坠落的硬质花盆足以重伤、致死行人。三、对应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253条)物件脱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一旦砸到人财物,业主必须全额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担责。2. 刑事责任:若坠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可认定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处罚。3. 行政处罚:住建部门责令拆除、警告、罚款;城管可对破坏外立面、市容的行为追加处置。三楼这一户阳台向外外挂不锈钢种花架违规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拆除,严禁向外悬挑。如需花架,只能装在阳台室内,不得超出外立面。一旦发生坠物伤人,业主需承担全部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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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万江房管所反馈:我所已于2026年7月3日下午18点05分致电您,与您沟通处置办法、处置程序及处置时长等问题,您表示理解并希望职能部门尽快介入、消除威胁。随后不久,我所于2026年7月3日下午18点29分联系20-2-303住户并向其说明危害公共安全、涉及违法建筑的情况,并于2026年7月6日上午进行上门劝导,但住户未在家中。后续,城管部门再次通过电话联系,该住户表示同意清理架子上放置的物品,但对拆除架子持抗拒态度。目前该住户已清理了架子上的花盆,我所已督促物业根据相关条例上报城管部门要立案处理,同时我所将持续协调城管部门尽快实施拆除;同年7月8日11点20分再次给您来电反馈该事当前处理进度,告知您强制拆除需要城管部门依法办理,您表示知悉并要求督促城管部门尽快依法拆除,为群众消除安全隐患。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万江房管所,联系电话:0769-23150823。
据万江城管分局反馈:执法人员已于 2026 年 7月7日15时赶赴现场核查,目前已责令物业跟进涉事业主尽快整改,明确告知业主其存在支架锈蚀、花盆坠落致人重伤死亡的重大风险,一旦发生坠物伤人,涉事业主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后续我们会全程跟进进度,消除安全隐患。处置情况已告知您,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万江分局,联系电话:0769-23380442。
据坝新社区反馈:收到您的诉求后,坝新社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核查、上门劝导、业主普法沟通等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已向涉事业主告知私自占用楼栋公共外立面属于违规行为,外置支架、摆放花盆存在极大高空坠物风险,一旦发生伤人事故需承担相应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经沟通,涉事业主已清理架上花盆,但暂未同意拆除支架。社区无执法及强制拆除权限,仅负责协调跟进工作,现已协调物业再次劝导业主限期完成整改,若到期业主仍未按要求整改,将由物业上报职能部门立案处置,社区会持续配合跟进后续整改拆除相关事宜,全力消除该处安全隐患,相关处置进度此前已向您反馈。如有疑问,请联系坝新居委会,联系电话:0769-2863897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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