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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粤AC64386违停处罚,驾驶人在场未被劝离直接处罚

微信用nRxS3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02 16:43: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3873
处理用时:12分1秒
2026年6月27日08:35虎门镇培英路的违停记录(违法代码1039),事发时车辆属临时停靠状态,驾驶人在驾驶室内接单运营。全程无执勤人员上前履行劝离告知义务,也无任何设备提示驶离,直接作出罚款处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先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拒绝驶离的,方可予以处罚”的法定程序。
此前我已在交管平台线上申请消除违法,被以“路段有禁停标志”为由退回。但设置禁停标志不代表可以跳过法定前置劝离程序直接处罚,现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核查并撤销该条违法记录。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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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702165242429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如您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出申诉,将由违法地交管部门进行审核,现场处罚无法线上申诉或申诉不成功, 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89号,电话:0769-22831359)或做出处罚的大队申请行政复议(大队只收集相应材料后转递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按要求填写资料,另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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