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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车牌被套用

sure0314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7-03 19:28: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4173
处理用时:8天12小时59分
本人电动车一直虎门,没去过东莞其他镇区。收到交警信息。
【东莞交警】东莞H30870号牌电动自行车于2026年07月01日20时07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大道与金鹏路路口实施了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驾驶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于七日内前往违法所在的辖区交管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处理,违法处理地点及时间可登录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指南查询,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申诉((咨询电话:0769-2312212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问政部门: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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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反馈。经核实,您的电动自行车长期在虎门使用,从未前往凤岗镇,现已标记并消除该条违法记录,您无需前往窗口处理。此次抓拍为号牌误录,如有疑问,请联系凤岗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联系电话:875589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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