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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莞常平文丰塑化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噪音扰民

微信用Mc4Up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7-04 14:10:1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4270
等待回复:5天7小时0分
被投诉单位: 东莞文丰塑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土塘工业区一横路188号A栋,投诉事由:关于东莞文丰塑化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工业噪音超标,以及常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不力、以管代罚、虚假结案的严正投诉一、事实经过,本人于2026年6月通过官方渠道投诉该公司噪音扰民。常平分局于6月30日现场检查,官方回复承认 "情况属实" 、确认噪音主要来自破碎工序,仅以口头方式要求"加强管理",未下达任何具有法律强制力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更未实施任何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7月4日,该公司噪音依然持续超标,本人实测数据如下:

· 当前值:60.5 dB
· 平均值:44.4 dB
· 峰值:63.3 dB
二、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

1. 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该公司已超标排放,属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
2. 常平分局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七条,超标排放应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业、关闭。贵局仅以口头规劝代替行政处罚,属于以管代罚、执法偏软。
3.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口头要求不构成法定程序,常平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三、正式诉求: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否则本人将携全部证据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执法不作为:1. 立即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2. 出具书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整改期限和逾期法律责任;3. 7日内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昼夜复测,本人及社区代表要求在场见证;4. 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监测报告全文书面送达本人。
问政部门: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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