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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配套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却禁止停车,漠视市民通勤刚需(茶山A口)
幻如梦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07 08:10: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4656
近期东莞多处地铁站周边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可站点建设之初就按规划配套了电动车停车棚与充电桩,设施均验收完好,规划本意就是服务市民停放、充电需求,如今却全部闲置封禁,给普通上班族通勤造成极大不便。 当前东莞短途接驳公共交通存在明显短板,衔接地铁的公交班次少、线路绕、通勤耗时久;私家车购置、养护成本高,绝大多数工薪群众依靠电动自行车完成“最后一公里”通勤,是维持日常工作生计的刚需代步工具。地铁站一刀切禁停,仅因部分车辆乱停放占道的投诉就全盘禁止,实属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地铁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应当配套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场地。当初投入财政资金修建停车配套,是落实民生出行要求,现在闲置封禁设施,既浪费公共资源,也违背地铁便民惠民的建设初衷。规范停车秩序无可厚非,但不能牺牲广大群众基本通勤需求。 现提出三点诉求,恳请部门予以答复: 1. 站点规划配套、验收完成的停车棚与充电桩禁止使用,是否违反原有建设规划与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条例? 2. 针对地铁接驳难题,轨道交通相关单位是否联合城管、交通部门统筹规划停放管理方案?仅采取一刀切禁停,是否属于懒政管理? 3. 计划何时解封现有合规停车棚?后续将采取何种分区管理、现场疏导措施,同步兼顾行人通行安全与市民电动车停放刚需,平衡各方诉求? 轨道交通建设核心是服务群众出行,管理应当疏堵结合,而非一禁了之。普通市民选择电动车出行是经济条件所限,只为正常上下班谋生。希望相关部门换位思考,盘活现有停车充电配套设施,优化现场停放管理,切实解决广大基层打工人地铁接驳难题,保障群众基础出行权益。
尊敬的乘客,您好!接到您反映的茶山地铁口电动车停放问题后,我司7月12日9:37致电和您取得联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十)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不得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2)经现场核实,茶山地铁口遮雨棚区域,规划功能为车站配套人行疏散通道,并非专用电动车停车位,不在合规停车区域范围内,因此不允许停放电动车。前期的临时停放属于阶段性管理调整,现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运营管理规定执行标准。 (3)该人行遮雨棚的核心功能是保障乘客通行、临时避雨,而非停车用途。为保障出入口通行秩序及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我司按规定引导电动车至车站周边合规停车区域停放,避免影响乘客正常通行与应急救援。 (4)若在人行通道、出入口周边违规停放电动车,会直接挤占疏散空间。遇暴雨、大客流、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将严重阻碍乘客疏散、应急救援及消防车辆通行,极易引发拥堵、摔倒、安全事故,威胁广大乘客人身安全。 (5)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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