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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不依法退费

封面图片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07 11:18: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4724
处理用时:7天6小时34分
我于2025年2月20日和2月21日两日向东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市洋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交纳驾考培训服务费一共3680元。2025年3月20日,向洋江虎门分公司和洋江公司交纳车费498元。3月21日,我随该公司其他几十个学员一起在江西赣州定南参加科目一考试,并获得通过。在即将进行科目二培训前,洋江公司欺诈我们这些学员。我向交管部门反映,结果协调不成。洋江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更名为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洋江虎门分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被注销。
        我于2025年11月21日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提交起诉材料。虎门人民法庭于2026年2月4日立案受理。2026年5月21日虎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6月1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向我电子送达了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向我退还培训服务费3100元。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躲避失联。请求相关单位责令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依法向我退还培训服务费3100元。
问政部门: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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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洋江驾校退费问题,经核实确认:该驾校已于2025年6月终止全部经营活动,训练场地已由村委会收回。针对您的诉求,我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已多次尝试联系并催促驾校客服处理退款事宜,但对方至今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由于行政部门无权强制企业退款,为避免您的损失扩大,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需法律援助,可随时拨打"12348"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工作人员在2026年7月14日8时46分至您致电。如有疑问,请联系交通运输分局,联系电话:8390977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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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与

8评论

  • 鹏飞123407-26
    经求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该判决书将于8月11日生效。届时,我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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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飞123407-17
    判决内容 一、限被告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你退还培训服务费3100元; 二、驳回原告 的其他诉讼请求。 4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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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飞123407-14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应当依照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判决书督促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退费。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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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飞123407-14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应当督促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依法退费。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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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飞123407-13
    根据注册地址,应该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管辖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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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飞123407-13
    东莞市广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红岭路11号105室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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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粤莞07-12
    连法院判了,走它正规程序都耐它不何,真可笑!这社会!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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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图片07-07
    应该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处理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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