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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卓越蔚蓝松湖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的投诉信

a_137888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7-10 10:52:52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95315
等待处理:6天11小时32分
一、事由
近期,东坑镇卓越蔚蓝松湖物业以“安全管理”为由,一刀切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停放。但物业未在小区外提供充足停车棚和充电设施,目前外围车位严重不足,大量车辆只能露天停放,日晒雨淋,加速老化且存在电池安全隐患。物业只堵不疏,严重损害业主权益。

二、物业行为违法违规
第一,禁令缺乏法律依据。 国家和东莞市法规仅禁止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从未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地面公共区域。物业将禁令等同于法规,属错误解读。

第二,禁令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未征求业主意见即强行推行,程序违法。

第三,停车设施严重不足。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区应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物业只禁止不建设,违反法定义务。东莞市明确鼓励既有小区酌情增设停放充电场所,物业却消极不作为。

三、具体诉求
立即暂停禁令,在未建成充足停车设施前,允许车辆进入小区有序停放。

依法启动业主大会表决,就管理方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合法决议。

限期增设带遮雨棚的停车棚和充电设施,满足业主基本需求。

公布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接受业主监督。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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