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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号594292违法处理不作为提出的相关质疑
jaif1985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11 11:15: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5516
关于望牛墩交警支队队编号为594292的举报处理提出质疑以及投诉。 1.交警反馈必须是同方向的闯灯记录才可以,对方方向的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所以不能取信。 2.交警反馈摄像头并未拍摄到该粤S444LE车辆的违法证据。 对此,本人无法接受,更无法所谓的体谅。主要原因如下: 1.该路段的临时红绿灯为交警部门设置,设置的亮灯方式是双向直行或者是双向左转亮灯方式,即直行绿灯的时候左转即为红灯,左转绿灯的时候直行即为红灯。从我方提供的照片已经清晰的看出左转方向为绿灯直走方向为红灯,已经足够证明对向直行车辆不按指示灯行驶。 2.按照交警部门的反馈,只有同向举报才能作为取证,那请问,是不是在确认同向没其他车辆的情况下可以随意行驶,完全不按交通灯指示行驶?因为交警反馈表达的意思就是如此。 3.交警部门口口声声说该路段是严查路段,那为何该路口连个摄像头都没设置?为何放置交通灯的时候并未配置其他监控手段?举报后就一个没拍到就作为解释了,这个估计没人会认可。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单位已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经查,我大队已调取路口周边监控及询问当时途径车辆事宜等证据,暂未发现有效支撑该车违法的证据。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大队呼吁广大群众礼让行车,遵守安全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我分局已调整该路口视频点位角度,监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视频监管力度。7月22日我大队已联系到被举报车主,该车主也承认其违法行为,承诺周末到我大队接收处罚和教育。下来,我大队将加大该路段巡逻管控和交通安全宣传,维护良好交通安全秩序。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望牛墩大队,联系电话:888530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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