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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亚精密金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纠纷

deng//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7-15 19:40: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6267
处理用时:6天5小时52分
投诉异议书:拒绝“6年分期”,要求立即履职查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针对米亚精密金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欠缴公积金一案,公司提出的“6年分期”方案及贵中心提出的“集体协商”路径,本人坚决不予认可,并提出严正交涉:

拒绝“被代表”,要求个案处理。​ 本人从未签署任何同意分期补缴的文件,所谓职代会决议系在公司高层施压下作出,并非职工真实意思表示,程序严重违法,对本人无效。请贵中心立即停止“和稀泥”式的集体协商,对本人投诉启动独立个案立案。

拒绝“马拉松式”补缴,要求限期清零。​ 截至今日(2026年7月15日),公司仅抛出方案而无实质补缴行动,显属恶意拖延。长达6年的分期,实为“用时间换违法成本”。本人要求贵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公司在1-3个月内一次性全额补缴本人历年欠缴公积金。

拒绝“打折”补缴,要求按实发工资核定。​ 补缴基数必须是本人实际工资,而非公司单方设定的最低基数。

严正声明:​ 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强制性权利,不是企业的“慈善福利”。贵中心作为监管部门,在企业长期违法、员工多次投诉的情况下,仍以“集体方案”为由推诿塞责,对已明确反对分期的员工不予立案查处,此乃典型的懒政行为。

若贵中心在收到本函后仍不出具书面处理决定,或继续无视本人合法诉求,本人将保留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此致

日期:2026年7月15日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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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凤岗镇政府的联合督促下,公司已依规与职工方就公积金历史缴存情况开展沟通协商。2026年4月23日,补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示后已2026年5月6日提交中心报批,经中心审批,该方案制定和报批程序合规,并同意米亚公司及关联公司按《米亚精密金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住房公积金处理方案》执行。具体联系公司公积金处理小组,联系人房嘉龙、尹红民,联系电话:0769-86802888转8703、0769-86802888转6060,联系地址:东莞市凤岗镇科技路25号。请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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