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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法收取1.5元度的电费

用户DGVgBn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16 10:41:15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96326
等待处理:6天10小时29分
本人是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区合隆路玉秀楼的租客,房东按每月基础电费1元度➕公共电力设备维护与房间用电器维修、损耗费0.5元度,合计收取1.5元度的电费属违法行为:
1、违反《价格法》第12条、第39条,居民电价属于政府定价(东莞居民合表电价),房东大幅抬高电价(1元度),拒不执行政府定价;
2、违反《电力法》第43条、第44条,禁止在电费中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擅自制定电价、在电费中加收公共电力设备维护与房间用电器维修、损耗费;
3、违反《民法典》第712条,房间用电器法定维修义务归房东,无权向我收取;
诉求;
1、责令房东按供电局居民合表电价标准收取电费;
2、全额退还过往多收取的电费差价;
3、市场监管对房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请处理完毕后书面电话向我反馈查处结果。谢谢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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