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关于东莞凤岗镇官井头龙湖物业长期拒不公示公共收益及账目,严重侵害业主知情权的投诉
阴雨蒙蒙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17 11:05:53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96567
自2015年至今,凤岗镇名流印象二期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从未依法公示过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广告费、公共区域停车费等)、物业费收支明细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与事实: 1. 严重违反《民法典》第943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长达十余年不公示,属于持续性违法行为。 2. 侵害业主知情权:因物业长期不履行公示义务,导致全体业主对共有收益的金额、去向完全不知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3. 预防性说明:如物业辩称“已公示”,请要求其提供2015年至今每一年的公示记录原件及公示现场的带日期照片。全体业主均从未在任何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告栏、每栋楼大堂等)看到过任何相关公示文件。 核心诉求: 恳请凤岗镇房地产管理所依法介入查处,并责令该物业公司: 1. 限期全面公示:必须在小区二期每栋楼的公告栏及业主微信群内,完整公示自2015年以来的全部公共收益账目(含收支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物业费收支年度报告及维修资金使用明细。 2. 落实行政处罚:针对其长期拒不公示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对其处以罚款,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0参与
0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