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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纳税人主体在电商平台销售,全部销售额都计入未开票销项,征收13个点增值税的申诉

用户DG2jv9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17 16:04:08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6623
等待回复:8天1小时59分
关于一般纳税人主体在电商平台销售,全部销售额都计入未开票销项,征收13个点增值税的申诉:

1,电商销售产品成本核定
电商销售产品成本构成:
材料成本:20%
平台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0.6%,平台抽出5%,推广费45%):50.6%
快递费:8%
人工费(相较于普通企业,电商额外需要运营美工客服)15%
利润:6.4%

2,进销项税点对比
销项:全额征收13%

进项发票税点:
材料成本:13%
平台费用:6%
快递费:6%
人工费:无发票

举例:销售额销项:10万元,总成本10万,公司无盈利的情况下,进项与销项的税点差额是7%,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下:

增值税税点:13000元

进项发票:
材料成本:10万x 20%x13%=2600元
平台费用:10万x50.6%x6%=3036
快递费:10万x8%x6%=480元

需要缴纳增值税:13000-2600-3036-380=6984元

对于一般纳税人电商主体,盼望税务局核定增值税税额可以考虑:平台费用和快递费的大额占比及7%的税点差异,对一般纳税人电商主体公司与其他一般纳税人公司区别增值税核定,可以给一般纳税人电商主体一个健康的营商环境:

1,按照销项和进项的总金额核定:(销项金额-平台费用-快递费)x13%
2,按照开票销项税点核定增值税。

以上两点是本人作为小微企业法人的微薄建议。我们相信国家出台电商销项透明的政策一定是为了营造更好更健康的营商环境,绝不是用税务绞杀小微电商企业。我们也相信税局可以制定更好的措施维护健康的电商环境。

在健康的营商环境下,绝大部分企业一定是愿意正常纳税。毕竟人们注册公司都是为了生活赚钱,而不是为了违法偷税漏税。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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