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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投诉南城宏明花园的整治专班沦为推诿幌子,五年喷漆污染依旧无人根治

JiaWHDEX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18 15:42:1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6771
等待回复:18小时54分
1. 街道专班的治理逻辑本末倒置:合规监管思路应为制止商户超范围污染作业,而不是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专门修建清洗、喷漆厂房,给违规经营行为提供固定作业场地,等于变相默许、扶持商户持续违法,完全背离治理扰民污染问题的初衷。
2. 停车场长期被商户占用堆放废旧家电、露天冲洗作业,侵占全体业主停车公共空间,并非回复中模糊表述的“仅部分涉及小区红线”,污染作业完全在小区业主共有地块内开展,商户无权占用,物业、专班更无权为其划分
3.居住用地、业主共有停车场改建污染作业区,多重法律明确禁止,法律依据充分
a) 城乡规划层面:案涉停车场地块属于二类居住用地,规划使用功能仅为居民停车、小区公共活动,规划法规明确禁止在居住配套区域设置产生油污、异味、挥发性废气的加工清洗点位,规划管控条款清晰,并非无处罚依据。
b) 物权法规层面(民法典):小区露天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公共场地使用性质、增设经营性污染作业设施,必须经面积、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当前物业仅单方面张贴公示,未组织业主投票,流程完全违法,公示不具备任何效力。
c)环保法规层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商住一体居民楼内、居住小区内部,禁止露天喷漆、油污冲洗等产生有害废气、污水的作业。即便配套污水循环设备,清洗产生刺鼻异味仍会向上扩散至楼上住户,无法消除空气污染危害。
4.对街道专班治理工作的质疑——包庇商铺,推诿
a) 专班成立至今仅短期暂扣工具,未从根源查处商户超范围经营,污染扰民问题持续五年反复反弹,巡查流于形式;如今不约束违规商户,反而计划在小区内部修建配套厂房,治理方向完全颠倒。
b)所谓“缺乏行政处罚依据”属于刻意弱化现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均有对应执法权限,多部门联合专班完全可以依法处置违规商铺。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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