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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漏水一年半,莞城房管所拒不履职

高睿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20 21:30:1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7139
等待回复:3天0小时37分
被举报对象: 东莞市莞城房管所、东莞市住建局、东湖花园贝斯特物业公司
事发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东湖花园
一、基本事实
自2025年起,举报人房屋卧室外墙开始出现严重渗水,影响正常居住。2026年4月1日,向小区贝斯特物业反映,物业到场确认系外墙问题,但以“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为由不予受理。4月23日,物业明确表示“业主群里没几个人投票同意”,并称“物业不可能掏钱给你一家维修”(有录音)。
4月上旬至5月中旬,举报人多次向东莞市12345热线投诉。4月9日,莞城房管所回复称物业做法合理,同样以“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为依据。4月下旬至6月底,房管所出具“已督促物业”书面回函,但问题未解决。房管所工作人员甚至建议起诉整栋楼业主(有录音),且回避告知东莞市相关法规政策。
二、核心问题
(一)物业公司推诿塞责,怠于履职。 物业明知渗水系外墙问题,却始终以“需多数业主同意”为由拖延,未依法主动牵头启动维修资金申请程序,也未告知应急维修通道,将责任完全推给业主。
(二)房管所监管缺位,存在形式主义。 依据2025年3月施行的《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屋面、外墙渗漏”经鉴定存在显著影响使用功能且等级为C级的,属于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可无需经三分之二业主表决直接动用维修基金。房管所和物业均未就此释明,也未指导鉴定以启动应急程序,机械套用一般表决程序,属“留痕但不履职”的形式主义。
(三)将群众诉求定性为“重复信访”搁置。 房管所在未解决实质问题情况下,将此事定性“重复信访”并按流程搁置,告知同一事件拒不受理,增加维权成本。
(四)督促流于形式。 房管所虽出具“已督促”回函,但物业以“工程规模小、施工企业不愿承接”为由未能推进方案制定,房管所未有效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监督形同虚设。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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