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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股份成员身份重复
小叶子-8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22 10:07: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7343
农业局的领导:
你们好!我再想咨询一下,现在我的集体股份成员重复了,能否将其中一个转赠于别人而不是退出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6年7月27日10时25分、10时32分多次致电您,未能与您取得联系。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依法应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不能通过“转赠”的方式得以确认。 关于成员身份“两头占”的处理意见建议,我局已于2026年7月14日在热线工单28070717345567001回复意见的函中予以答复。如您确存在成员身份“两头占”情况,建议您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与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沟通协商,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并依法依规按程序配合办理另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退出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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