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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塘厦镇房地产管理所行政不作为及物业公司管理失职的投诉
维难权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7-23 14:34: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7591
本人系塘厦镇侨信云起小区业主。2026年5月26日,物业管理人员对本人实施人身威胁,扬言要殴打本人。事后本人9次向塘厦房管所投诉。7月23日,房管所罗主任组织三方调解未果,本人对调解全程录音(约50分钟),以下事实均有录音为证。 一、物业员工人身威胁。物业管理人员威胁殴打本人(录音约10分处),本人已报警。但该员工至今仍在岗,物业公司未作任何处理。调解中,物业负责人当面否认威胁事实(录音约23分),谎称已道歉(录音约28分),并以"派出所未定性"为由推卸雇主责任(录音约33分)。 二、房管所履职不到位。房管所从不主动联系本人核实情况,仅单方面听取物业陈述(录音约24分);本人曾连续两天(7月9日、10日)拨打房管所电话无人接听(录音约3分);调解中罗主任明确否认对物业有法定监管职责(录音约12分、21分),将人身威胁问题推给派出所(录音约10分、27分),承认投诉拖延至最后期限才回复(录音约14分),承诺安排专员联系但从未兑现(录音约18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员工履职行为承担雇主责任,房管所对物业违法行为具有查处职责。恳请上级部门:1.调查房管所履职情况;2.责令物业处理威胁员工并书面道歉;3.督促建立规范投诉处理机制。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于7月25日与市民取得联系,并于7月25日对诉求进行办理。就来信所提问题,我所已经于7月23日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告知所提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并不存在不作为问题,因我所对此问题并无仲裁的职能,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市民如需了解相关法律咨询可拨打12348。 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镇房管所,联系电话:0769-87881388。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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