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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鉴深圳经验、优化我市职工医保单位参保选择模式的建议
用户BzDtgX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24 10:31:0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7711
当前,我市职工医保实行“统账结合”(俗称金卡)与“单建统筹”(俗称银卡)并行的双轨制,依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须“以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其中一种。这一规定在过往实践中虽保障了基金稳定,但也日益暴露出灵活性不足、劳资矛盾突出、员工个性化保障需求无法满足等问题。 相比之下,深圳市的制度设计更具灵活性与公平性。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358号),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时,虽同样以单位为主体参保,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及政策导向上,更加尊重员工个体差异,允许同一单位内不同员工根据自身需求和户籍情况选择不同档次。这种模式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成本可控,又兼顾了职工对更高层次医疗保障(如个人账户)的追求,有效缓解了劳资矛盾。 一、建议放开“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的硬性限制,允许单位内部员工按需选择 建议参照深圳做法,修改我市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用人单位在参加“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时,不局限于全单位一刀切,而是允许职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在单位内部自愿选择参加不同险种。例如,让有积累个人账户需求的员工,有权选择缴费稍高但设有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医保;而暂无此需求或经济压力较大的员工,可选择缴费较低的“单建统筹”医保。 二、建议设定年度变更窗口期,稳定基金运行秩序 为防止投机参保影响基金安全,可参考深圳“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的规定,设定每年固定的变更申报期(如每年1月)。在窗口期内,员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向医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这既满足了群众需求,也延续了我局一直强调的“稳定参保缴费群体,防止带病投保”的基金管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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