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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东坑镇客来轩公寓房东以公摊电费名义变相加价电费至1.30元度

东莞高人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24 18:45:07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97784
等待处理:11天4小时24分
举报事项:
本人租住于东莞市东坑镇骏达东路客来轩主题公寓,该出租屋房东在收取电费时,将电费拆分为两笔收取:基础电费0.625元度,另以"公摊电费"名义按同样用电量再加收0.675元度,实际单价合计为1.30元度,且未提供公共区域用电明细及分摊依据。据了解该出租屋内其他租户亦按同样方式收费。
举报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应按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东莞市发改局(东发改〔2018〕480号)亦确认执行上述规定。
该房东以"公摊电费"为名,按租户个人用电量等比例加收,并非按公共区域实际用电量合理分摊,实质是变相加价。实际收费(约1.30元度)远超广东省居民目录电价(夏季第一档约0.59元度),涉嫌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诉求:
1. 
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依法查处该价格违法行为;
2. 
督促房东严格按政府目录电价收取电费,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捆绑在电费中加收。
本人保留相关缴费记录,如需可配合提供。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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