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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石马建设路106号三家夜宵摊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

TsaT9IoA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26 00:47: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7969
处理用时:5天5小时17分
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察组:
本人现就石马建设路106号三家夜宵摊,小鱼小蛙自助火锅、舌尖上的烧烤、柴火鸡烧鹅店铺长期超门店范围经营,噪音扰民,且辖区执法部门履职不力一事,提出严正投诉。
该店铺长期将货物堆放至人行道,严重阻碍交通并破坏市容。此前本人已多次反映,但现场情况毫无改善。辖区执法部门对此视而不见,或仅进行无效的口头警告,后期整改仅划不足一米的人形通道黑人过的未采取实质性处罚措施。这种“只回复不落实”的敷衍态度,已涉嫌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威严。
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恳请上级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督促辖区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对该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与整改,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问政部门: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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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年7月27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6年7月27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2026年7月27日,我分局工作人员和社区城管人员前往位于“塘厦镇石马建设路106号”,了解商铺占道经营,噪音扰民以及油烟扰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确保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最小化”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店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占道经营行为的危害性,责令店铺负责人现场清理所有占道物品,同时要求商铺负责人落实整改排烟管道和抽风设备。我分局也将积极配合并监督这一工作的进行,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针对市民反映噪音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我分局执法人员明确要求店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要约束好客人的音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高音喇叭,以免产生高分贝噪音影响到周边居民。 下来,我分局工作人员联同社区城管办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该处路段的占道经营行为的跟踪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对于查实的占道经营等问题,我们将从严处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的信息,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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