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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拾里松湖精装房卫生间墙面渗水,开发商以“管道过保”为由规避5年防渗漏保修责任

g re en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26 16:34:3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8050
等待回复:9天22小时45分
尊敬的东莞市住建局领导:
本人系东坑镇拾里松湖04房业主,房屋交房至今4年半。今年4月发现卫生间墙面渗水,4月19日向物业反馈,开发商拖延至今未解决。具体事实与诉求如下:

一、漏水基本情况
漏水部位为卫生间内侧墙面(疑似承重墙,须开发商核实),渗水源自开发商预埋在墙内的给排水管道,非业主装修改动造成。

二、保修期限法律依据
开发商以“给排水管道2年过保”为由拒修,违背国家法规: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给排水管道为2年。住建官方释义明确:“给排水管道2年”仅指明敷、可独立检修更换的管道;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内、与防水构造一体化的管线,属于防水工程组成部分,适用5年保修期。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墙体暗埋管线部位必须做防水构造处理,暗埋管线与墙体防水形成一体,属于防渗漏体系,依法适用5年质保。

三、开发商推诿事实及驳斥
开发商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物业微信回复(见附件截图):“目测属于沉箱二排堵塞,属于给排水问题已过保,我司均不处理。”对此,两点异议:

第一,“沉箱二排”是卫生间土建结构内的防水隐蔽工程,非日常给排水管道。其堵塞属施工时建筑垃圾清理不净所致,属交付时即存在的质量缺陷。开发商将其偷换为“给排水管道2年保修”,错误适用法规。

第二,开发商未进行任何打压测试或开挖鉴定,仅凭“目测”就拒修,既不科学也不负责。恳请住建部门责令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开挖鉴定,若鉴定为沉箱防水失效(5年保修期内),鉴定费及维修费由开发商承担。

四、诉求

1、责令开发商履行5年防渗漏保修责任,限期维修;

2、若开发商坚持不认责,请住建部门组织第三方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维修期间拆改装修,要求开发商按原标准恢复并承担费用。

恳请住建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开发商履行法定保修义务。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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