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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碧桂园二期物业,管理失职,使我财产受

穿着袈裟来娶你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27 10:51:1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8112
等待回复:9天23小时21分
房屋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碧桂园二期1栋二单元501毛坯房
被投诉单位:东莞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单位:黄江镇住建局,物业监管部门 12345政务平台
投诉事由:物业未尽巡查管护职责,空置房屋长期漏水未发现、未上报、未处置,严重失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损失,申请追责及赔偿。事实经过:本人房屋为全新毛坯空置房,自收房以来未入住、极少前往现场。因房屋长期空置、担心房屋出现渗水、积水、管道问题无人发现,本人主动将房屋钥匙交由物业保管,目的是让物业能够定期进屋巡查、及时发现隐患、避免房屋受损。本人自收楼至今,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完全履行业主缴费义务,理应享受合同约定的房屋巡查、管护、隐患排查、安全保障等物业服务。但近期本人偶然前往房屋查看,发现楼上住户渗水渗漏至我户室内,楼板、墙面、天花长期受潮、浸水。根据现场水渍、发霉、渗漏痕迹、积水沉淀情况可明确判断:漏水持续时间长达一年以上,属于长期慢性渗水。在此长达一年多的漏水期间:
1、物业持有我家钥匙,具备随时进屋巡查的全部条件;
2、物业从未进屋巡检、从未发现漏水问题、从未向本人告知任何异常;
3、因物业长期失职缺位,导致小渗水拖成长期浸泡,毛坯墙体、楼板受潮受损加重,损失持续扩大;
4、全程由本人自行发现问题,物业无任何前置排查、预警、处置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有小区房屋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上报房屋渗漏、排水、邻里渗水问题的法定及合同义务。本人已交付物业费、且主动交付钥匙配合物业巡查,物业却完全未尽基本管护责任,属于严重服务失职、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直接导致业主房屋财产受损。造成损失:1、房屋天花、墙面、楼板长期渗水受潮,墙体返潮、水渍沉积、存在发霉隐患,房屋结构及装修基底受损;
问政部门: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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