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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用

🇰🇷🇰V2g9X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27 23:01: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8220
处理用时:15天0小时33分
被举报人:东坑嘉宸青年式公寓
租赁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南181号
租赁时段:2026年1月1日 — 2026年6月30日
 
举报事实与经过
 
本人承租东坑嘉宸青年式公寓房屋,租赁期间,该公寓二房东违规私自抬高水电收费标准,并且以线路损耗、管理成本等名义变相加价收费:
 
1. 实际收取电费:1.30元度
2. 实际收取水费:5.00元立方米
 
东莞居民合表电价仅0.6172元度、居民合表自来水价格远低于5元方。依据《电力法》《价格法》以及东莞市租赁市场相关规定:禁止二房东在水电费单价中叠加损耗费、管理费,不得擅自提高水电终端售价;公摊、线路损耗不能折算进水电单价加价收取。该加价条款因违反政府定价政策,属于无效条款。
 
该公寓长期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侵害众多租客合法权益,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本人诉求
 
1. 依法核查东坑嘉宸青年式公寓违规加收水电费行为,责令二房东向本人退还全部多收取的水电差价款项;水:75.00元、电:807.00元
2. 责令该公寓限期整改,规范收费机制,在大堂醒目位置完整公示租金、水电单价、公摊、各项服务费全部收费项目与标准,杜绝以损耗费、管理费名义变相抬高水电单价;
3. 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二房东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 请求职能部门将本次调查、处理结果向本人书面线上反馈,并按规定依法公示处理结果。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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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举报人反映出租屋电费问题材料已收悉。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8月11日联系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嘉辰公寓”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寓用电性质为居民合居用电,居民用水,存在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水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当事人积极配合,违法行为轻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关于举报人要求退还多少水电费事宜,我局开展了调解工作,但被举报人拒绝退还,建议举报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拨打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问政人评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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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

1评论

  • 靓仔好正07-29
    诉求 诉你**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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