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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技师学院玻璃天窗强光反射危及居民安全

我不知道叫啥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6-07-28 17:11:0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8316
等待回复:9天22小时6分
一、事实说明
东莞市技师学院玻璃天窗因设计缺陷,产生强光反射,长期直射居民住宅。校方及城建局辩称“平面玻璃无强聚光”,我方不接受,实拍证实,玻璃表面存在边界清晰高亮光斑,太阳光经大面积玻璃反射后汇聚,在室内形成高亮光斑,属于有害光反射。造成双重安全危害:一是人身安全隐患,强光、紫外线持续入户辐射,严重威胁家中癌症患者、幼童等高危人群的生命健康;二是重大消防隐患,强光持续烘烤室内可燃物,极易引发自燃,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二、处置经过
1、自6月投诉至今近一月,校方消极拖延、反复变更整改,全程零紧急防护措施。
2、6月27日初次反馈被搁置,7月1日再次反馈,相关方提出镀膜、喷漆+纱窗两套整改,经实测镀膜效果无效。7月21日,校方及城建局推翻原有方案,恢复镀膜整改,刻意掩盖淡化风险,声称“项目合规、无火灾风险,仅影响居住舒适度”。7月24日校方仅对5处天窗中的1处简易贴膜,事实是贴膜作业前2日太阳光已改变反射方向,非镀膜效果,且实拍贴膜后仍存在强反射白光,核心隐患未消除。我方提出按住建局建议加装实体遮光结构且5处天窗要全覆盖整改,却被校方和城建局以增加成本为由拒绝,拒不整改。
三、核心质询
1、《民法典》相邻权规定,建设方不得对相邻居民造成有害光辐射侵害。校方及城建局明知危害已存在,拒不落实紧急防护、反复变更整改,且以成本为由拒不整改,是否将建设成本凌驾于群众安全之上?
2、城建局刻意掩盖淡化风险,是否存在监管失职、履职不到位?
3、请问城建局,项目合法合规,便可免除建设方消除危害、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责任?
四、诉求
1、限期3日内出具永久性整改方案,坚决拒绝单一镀膜整改,必须加装实体遮光结构或改造天窗,5处天窗必须全覆盖。不得以成本为由降低整改标准。
2、整改方案及成果需经我方同意。
3、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提请上级部门介入,依法追责。
问政部门: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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