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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追缴
用户mcXQXV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7-29 12:30: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8457
本人于2026年4月23日向东莞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追缴(公司全称:东莞市冠晶电子有限公司)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在2026年5月8日,本人已对《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核对完毕签字确认,根据行政执法规定,应当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出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时至今日7月29日,已经超过80天,办案部门长期停留在核查通知阶段,不下达法定执法文书,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司90%以上设备已搬迁回四川鸿昕森智造电子有限公司,并且东莞市冠晶电子有限公司的客户资源也在往四川鸿昕森智造电子有限公司转移, 本人诉求: 1、终止无期限核查通知,要求公积金中心7个工作日内依法正式出具责令缴存法律文书; 2、鉴于公司在转移资产,公积金中心应申请作出财产保全(本人可以提供转移设备、转移客户的证据)。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您追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目前已完成核查阶段即将进入责令整改阶段,我中心经办人员将尽快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责令单位限期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您想了解案件进度,可通过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查询办理-维权管理-执法案件进度进行查询。如单位涉及追缴案件的,在追缴案件未办结情况下被追缴的单位是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的,请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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