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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万江卫健局以口头督促替代法定执法,对康康沐足违规举报履职缺位
maki1416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7-30 17:08:02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98661
本人于2026年7月25日通过知东莞APP阳光问政平台提交实名举报工单(工单编号:597815),举报东莞市康康沐足有限公司存在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清晰可查,该场所布草洗涤流程简化,无专业高温消毒工序,脏净布草混放,极易滋生真菌造成皮肤病交叉感染,损害群众公共卫生安全。举报时已援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要求卫健部门现场核查、固定证据、依法处置并书面回复。 被申请人于7月29日仅以“督促商家加强卫生管理”简单答复闭环工单,未履行任何法定执法程序:未立案登记、未安排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未制作检查笔录、未留存影像资料、未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无任何执法留痕,仅以柔性行政指导替代法定实地核查,属于未依法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法定职责。 依据2024年修订《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对履职行为合法性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本人已完成违法线索举证,若卫健部门主张已合规履职,需提交现场执法记录、笔录、整改文书等完整材料,举证不能即视为履职违法。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卫健部门对公共用品消毒保洁负有现场检查、证据固定、违法处置、书面答复的强制法定义务。口头行政指导不能替代法定现场执法,是否不予处罚必须以实地核查事实为基础,本次未核查直接结案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因卫健部门怠于履职,未及时固定举报时的违规事实,商家事后整改导致违法事实灭失,该不利举证后果应由卫健部门自行承担。依法行政要求法定职责必须履行、执法全程留痕,本次仅做形式化工单答复,未消除卫生隐患,已构成履职不到位。 现投诉恳请贵局对东莞市康康沐足有限公司重新启动全套卫生监督执法核查,依规处置违规问题,并将核查全过程、整改结果、处置结论书面送达本人,彻底纠正以口头督促代替法定行政执法的敷衍履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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