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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改造,制造消防隐患

用户nlL3tU 来自:海口市 发布日期2026-07-31 18:52: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8902
处理用时:13天23小时44分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村金龙街二巷7号房,未经住建、乡镇规划部门审批,擅自破墙开设房屋后门;村委会明确反对,政务平台(阳光网)也正式答复要求其恢复墙体。但他们说自己后台有人(此话有监控录音录像),以此威胁!该房屋已经三面开门!
该后门外侧空地常年密集停放村民电动车,后门启用后,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堵塞消防救援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严重威胁周边全体村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村房屋改建、墙体开设门窗应当依法报备,未经审批擅自改动外墙属于违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违规改造制造消防隐患,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违法改造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现正式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介入:依法认定该开门改造属于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封堵后门、恢复建筑原始结构,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要等到发生火灾再维权!火灾一旦出现,伤亡、损失无法挽回!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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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石龙坑村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通过研讨,业主方可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具体方案流程已由石龙坑村告知业主。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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