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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水电费
当归KZNW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01 15:25: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8941
被举报人:虎门108公寓
租赁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建设路与新港北路交叉口西20米
举报事实与经过
本人承租虎门108公寓房屋,租赁期间,该公寓二房东违规私自抬高水电收费标准,并且以线路损耗、管理成本等名义变相加价收费:
1. 基础电费:0.62
公共电力设备维护与房间电器消耗:0.68
实际收取电费:1.3元每度
2. 基础水费:4.00元立方米
二次加压费用:2.00元立方米
实际收取水费:6.00元每立方米
东莞居民合表电价仅0.6172元度、居民合表自来水价格远低于5元方。依据《电力法》《价格法》以及东莞市租赁市场相关规定:禁止二房东在水电费单价中叠加损耗费、管理费,不得擅自提高水电终端售价;公摊、线路损耗不能折算进水电单价加价收取。该加价条款因违反政府定价政策,属于无效条款。
该公寓长期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侵害众多租客合法权益,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本人诉求
1. 依法核查虎门108公寓违规加收水电费行为,责令二房东向全体租户退还全部多收取的水电差价款项
2. 责令该公寓限期整改,规范收费机制,在大堂醒目位置完整公示租金、水电单价、公摊、各项服务费全部收费项目与标准,杜绝以损耗费、管理费名义变相抬高水电单价;
3. 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二房东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 请求职能部门将本次调查、处理结果向民众公示反馈,并按规定依法公示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8月4日11时12分通过电话告知市民您,举报材料已收悉。 2、经查,举报材料反映的实际地址为“虎门建设路与新港北路交叉口西20米虎门108公寓”,该场所为出租公寓,其管理方为邓某明。 3、2026年8月1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虎门建设路与新港北路交叉口西20米虎门108公寓进行检查,该出租公寓由管理方自行管理。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第三点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针对市民您反映的“水电费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管理方存在向住户收取的电费、水费及相对应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统一以电费、水费名义混合收取的情况。我局已引导该管理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我局认为该管理方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处理。4、关于市民您的诉求,被举报人表示拒绝协商调解。对此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对于市民您的诉求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民您可拨打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5、上述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8月14日16时12分通过系统办公短信回复市民您。如有疑问,请联系政府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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