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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东莞茶山市场监督局的处理结果
用户Z9do3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02 07:47:5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8979
本人不认可本次茶山市场监管分局、茶山镇房管所综合调查结论,正式提出书面异议,同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案涉房产不动产唯一产权人为本人,刘女士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委托中介挂牌出售房屋。本人从未签署、出具任何授权东莞市鼎誉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售房的《业主委托书》,从未许可任何平台发布本人房屋售卖信息。 2、东莞市鼎誉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房产经纪机构,负有核验委托人身份、核实产权人书面授权的法定义务,中介仅凭第三方人员在安居客放盘,就上门拍摄房屋资料、对外发布房源,没有核查第三方是否取得产权人合法授权,属于未尽审慎核查义务。 3、茶山市场监管分局现场核查仅形式查阅中介单方面提交的委托书,未核实文书签名真实性,未致电产权人本人核实授权意愿,直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调查核查不充分。房管所认定“第三方邀约上门拍摄”不能免除中介机构违法开展经纪业务的责任,第三方私自放盘不等于产权人同意出售房产。 现提出诉求: ①启动案件复核程序,核查中介提交《业主委托书》上产权人签名真伪; 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本人提供本次执法案卷材料:中介提交的完整《业主委托书》复印件、7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不予立案相关全部案卷资料; ③区分第三方刘女士、中介公司各自法律责任,重新核查中介是否存在违规发布房源、侵害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相关部门维持现有结论,本人已经上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住建局继续申诉,同时收集全部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刘女士与东莞市鼎誉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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