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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小区物业管理处消防设施大量过期失效

泰安城A1202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02 16:09:5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9085
等待回复:9天21小时16分
本人是樟木头镇泰安城花园业主 现实名投诉泰安城物业管理公司
小区楼栋楼道、地下车库摆放的灭火器年检有效期早已过期,部分消防设施压力不足、长期没有维保更换。
物业没有定期巡检维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情,无法开展初期灭火,严重威胁全体住户人身与财产安全,属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此前已向管理处反映该问题,但迟迟没有落实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恳请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属地镇街应急管理部门上门实地核查,责令物业限期全面排查、更换全部过期消防器材,并依法落实整改。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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