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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17手机质量问题,12345回复非常不满意
用户1jPNGv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03 13:19: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9227
关于到手6天的苹果17手机出现漏液的问题,今天收到12345的回复,本人非常不满意: 1.本人提交投诉后并没有接到12345任何了解实情的电话。 2.针对京东提供虚假报告,12345只字未提. 3.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15天内换货的意义是什么?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4.京东客服与厂家客服开始以行业规则“漏液不在保修范围”推萎责任。所谓的“行业规则”不能凌驾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任何判定必须依靠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文件,不能仅凭内部经验主观推断,在没有有效证据前,不能推定是人为损坏。 5.京东网页上的产品宣传信息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漏液不在三包范围”(图片为证). 6.我的手机是从京东买的,15天内理应他们要主动向原厂反应及送检,且本人722在京东APP上明确要求京东(客服与商家)返厂检测(图片信息为证),但京东单方面强制退回手机给我,完全是不负责任。 7.本人有多次打过苹果原厂4006668800的电话(图片记录),客服也回复说手机是从京东买的,且在15天内,我们有权利要求京东返厂并提供返厂编号,但京东拒绝返厂。 8. 举证责任倒置:手机这类耐用商品,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证明是人为损坏,商家拿不出有效质检报告,就必须承认是质量问题。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803153008475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与热线工单(编号:0826072016555579801)内容重复,【麻涌】此前已对该事项作出明确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投诉“反映与东莞京东利昇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关于购买手机而发生的消费纠纷问题”,经麻涌市场监管分局调解,现回复如下:我分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2026年8月3日,我分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经调解,被投诉人反馈核查结果:您于2026年7月9日下单购买函中所涉订单商品,该订单已于2026年7月10日完成。关于您反馈手机屏幕故障问题,诉求退回。京东核实售后检测屏幕漏液原因不在质保范围,无法为您办理退货退款,接到您反馈后,客服致电联系您告知核实结果,因屏幕漏液原因不在质保范围,无法为您办理退货处理,建议您也可通过苹果官方网点检测核实,以检测结果为准进行处理,但您未接受,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以上情况,您权益争议调解过程中,出现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投诉终止调解,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下一步维权,可拨打省公共法律法务热线12348。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69-881123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理完毕、且无新情况或新理由重复提出的同一诉求,热线不再重复受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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