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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企业薪资欺诈 拒绝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以本人拒绝加班为由单方面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依法经济赔偿

锐利的眼睛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8-06 17:19:4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9788
等待回复:11天19小时44分
企业:东莞长源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曾**
本人入职第一天,公司要求本人在两份空白劳动合同上填写个人信息、签名和按手指印,其余填空部分比如岗位 薪资 企业信息等等 公司完全未填,公司并将两份空白合同全部放在人事,未交给本人一份。
本人工作三天,第一天加班(工时总计10小时),第二和第三天未加班(分别每日工时总计8小时),第三天工作完成后,当晚公司通过微信表示如果不接受加班就不用来了,告诉本人被解雇,明天去结算工资。
本人于入职第四天去公司,到达办公室后未找到老板,于是通过微信向老板私信:“没看见你”,从早上8点截止中午2点以后,老板未回复任何内容,由于当时劳动关系还未正式解除,本人为防止被当旷工,于是按规定8点开始工作,后来人事于早上九点找到本人去办公室处理结清工资事务。
但工资单上却写本人工资300元,但实际应为482.75(基本工资:3000元÷21.75月计薪日得每日约137.93元,然后×3天=413.79元;加班费:每小时薪资为137.93÷8小时≈17.24元,然后×加班2小时×1.5倍=51.72元;离职前劳动关系未解除当天工资:每小时薪资17.24元×1小时=17.24元,总计482.75元)。
本人表示拒绝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工资单上签字,并提议如果需签字,本人须在旁边备注“仅确认本人已收到300元工资,但不放弃任何合法权利”,但公司却以格式要求拒绝,将本人全部工资扣押于公司。
公司要求本人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并要求本人在原因一栏中写“个人原因”,本人拒绝,理由是公司以本人拒绝加班为由,单方面违规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并非本人主动离职,而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若必须写原因,本人表示将如实写“因公司以本人拒绝加班为由 单方面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而被迫离职”,但公司拒绝本人这样写。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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