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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峰润府在商品房中违法选用废旧国标
小妖怪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06 23:22:0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9830
一、投诉事项 本人投诉旗峰润府项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刻意引用两套已经过期废止的国家标准,试图降低住宅法定交付底线,侵害购房者合法居住权益,恳请主管部门核查、监管并责令整改纠正。 二、事实经过 1. 本人购买房屋:东莞市东城街道泰和商业街2号旗峰润府11栋; 项目证照信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4419002025G0215551号(编号:2025‑82‑1009) 全部许可核发时间均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属于新规生效后新建住宅项目。 2.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六条第四款写明两项过时标准: ①室内空气质量执行: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②建筑隔声执行: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3. 两项标准现状: 1)室内空气标准:GBT18883‑2002已经废止 GBT18883‑2022新版已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并废止2002旧版;同时工程强制国标GB55038‑2025对住宅甲醛、苯、TVOC等污染物设置了更严格的强制限值,2025‑05‑01之后新建住宅必须遵守该强制指标。合同继续写早已作废的2002版本,不符合现行国家要求。 2)隔声标准:GB50118‑2010冲突条文废止 GB55038‑2025全文强制,自2025‑05‑01实施,新建住宅楼板撞击声限值提升至≤65dB,旧规范75dB的宽松指标不再作为合法验收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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