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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

陈李张王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0 00:53:3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0232
等待回复:9天13小时28分
2026年8月9日晚上22点,本人在常平镇苏坑村广汇市场御坊堂想进行消费,但商家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我的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而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这一回答在一定程度上面构成歧视消费者。
问政部门: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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