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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厚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怠政不作为、拒不履行司法生效文书、政务失信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反映
用户89Ufi7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11 08:53: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0326
一、事件基本经过 5月20日19时,本人车辆行驶至环莞快速路厚街段(厚街往南城方向将军路桥面最内侧车道),因该路段路面坑洼破损、养护缺失,导致车辆爆胎。本次路况问题造成现场二十余辆汽车相继爆胎,8辆车故障滞留车道,多车就近停靠出口,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事发后交警、路政到场处置,为避免拥堵及二次事故,引导车主先行撤离,后续统一处理理赔。为保障正常通勤,本人自行付费更换轮胎、修复轮毂,完成车辆维修。 2026年5月22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厚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签字确认,认定双方各承担五成责任。 二、该中心多次推诿扯皮、恶意拖延克扣赔付 责任认定生效后,该中心拒不主动履约,先后以多重借口拖延、压低赔付:一是以政府拨款流程漫长为由,谎称理赔最快需半年才可到账,刻意拖延履职;二是转嫁责任至保险公司,在对半责任基础上,违规要求保险赔付再打七折,无合法依据克扣群众损失。 三、司法文书生效后,该中心拒不执行、漠视司法 7月1日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8月4日开庭,经法院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司法文书正式生效。依据文书,该中心须在文书送达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支付赔偿款1200元、诉讼费50元,合计1250元。 截至目前,该中心始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无任何赔付及整改动作,消极抗拒司法判决,严重漠视司法权威。 四、投诉诉求 1. 督促厚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1200元、诉讼费50元,共计1250元; 2. 对该中心怠政不作为、政务失信、拒不执行司法生效文书的违规行为核查追责、通报整改; 3. 彻查本次批量车辆受损事件,妥善处置其余车主理赔诉求,杜绝同类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再次发生。
尊敬的市民,您好!我单位已于2026年8月17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您反馈的情况不属实。经了解,2026粤1972民初34018号案件于2026年7月1日立案,于2026年8月4日开庭,并确认我中心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法院于2026年8月7日15:01:46向我中心发送电子文书,赔付于2026年8月11日赔付完毕,无违反约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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