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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办学位是家长的问题吗,请依法落实适龄儿童义务教育

阳光照在东莞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8-14 14:06: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0822
处理用时:27分35秒
本人小孩属于塘厦镇户籍适龄儿童,依法应当享受本地义务教育。现就入学遇到的实际情况反映如下: 落户合规合法,不是我违规入户,孩子户籍是政府公安部门依法审批、合规正常迁入。
我没有违规落户、没有造假、没有抢学位、没有私自入户。既然政府允许入户,就应当依法匹配义务教育学位。公安负责落户、教育负责学位保障,两套系统不是老百姓能掌控的。落户审批权在政府,不在家长;学位统筹责任在政府,不在家长。
      塘厦镇4月7日在公众号发布的仅为学位预警,该预警只是风险预判提示,并不是正式招生执行文件,该预警也没有正式下发到辖区各幼儿园,没有要求幼儿园通知到每一位幼升小家长。 
       真正生效、转发到幼儿园的正式《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5月6日才对外公布,随即5月7日马上开启网上集中报名。我本人是孩子在读幼儿园转发通知之后,才获知正式招生规则,此时第一批次报名窗口期已经临近,我的户口2024年时已在塘厦,5月9日我们马上去办理随迁入户,由于审批时间,小孩的入户时间落在集中招生批次之后。
        根据《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一生一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有义务教育学位、统筹协调学校入学、解决困难家庭就学难题,法定责任主体是属地教育部门,不是普通家长。
       我已经三次12345申诉、主动报备入学困难、主动寻求政府帮扶、主动对接教育部门,主动以退役军人身份寻求协助,塘厦教育中心同理由拒绝办理,义务教育法是国家的*****,教育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本人目前家庭低收入,家中大孩子及小孩娘存在焦虑情况,全部生活压力由我一人承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没有钱读民办学校。我不接受:合规落户的户籍孩子,让困难家长独自买单、独自承担学位缺失责任、独自背负入学困难后果。依据控辍保学“一人一案”的工作要求,请求政府出面协调辖区学校入学,保障孩子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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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814145608758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与热线工单(编号:0826071014565442601)内容重复,【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	】此前已对该事项作出明确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塘厦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中起始年级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7日10:00-5月15日12:00,招生平台报名时间截止后新增入户、未按时报名或放弃公办学位未注册的,请自行联系报名就读我镇民办学校(自费),并在2026年8月15日-8月31日登录镇平台(http://bm.dgtxedu.cn/ywjy)申请公办学位补贴。 根据目前的招生政策,退役军人暂未纳入本次招生方案的优待类型范围,因此尚无对应文件依据可供参照执行。 如有疑问,可联系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203511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理完毕、且无新情况或新理由重复提出的同一诉求,热线不再重复受理。 您可通过“东莞热线”小程序“个人中心”查询该事项办理情况。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我并不满意,并没有解决问题,我按要求做了,我们没有钱读民办,这一系列问题不是我们做家长造成的,而是制定的政策人为造成的,请明确孩子是否掇学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阳光照在东莞08-15
    这件事最好是向社会公开,需要公众关注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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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照在东莞08-14
    并没有处理好,请明确何去何从,我们没有钱读民办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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