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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投诉宏远社区专班.行政履职不作为,包庇商铺违法行为毒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JiaWHDEX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5 14:40:3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009
1.业主全部投诉均指一楼商铺长期占用小区公共停车场、车位、小区主道路,开展喷漆、家电清洗翻新加工,存在超范围经营、工业漆废气扰民、清洗废水直排、占用业主共有区域经营等多项违法问题。但本次宏远社区的回复大篇幅叙述二楼商铺电线套管、二楼消防安全警示会的整改情况,属于文不对题。二楼很多属于开发商、宏远物业自有商铺,并非本次业主所投诉对象,用二楼的整改来答复一楼商铺的投诉,刻意转移焦点,回避一楼商铺的核心违规事实____明显包庇,行政不作为 2.该事项业主已经持续反馈长达5年,专班2026年四月份成立,前后回复口径反复变化,上一轮回复称存在“法规客观局限性”,本次又选择性只答复二楼消防事项,对一楼商铺占道加工、喷漆污染、排污侵权的重点诉求轻描淡写,仅表述“劝导制止”,没有立案、责令整改等实质执法动作———包庇,行政不作为 3.反馈的问题有多份带时间水印的照片、视频证据(含2026‑08‑14最新取证,含涉嫌非法改装货车进场为一楼商铺转运作业),足以证明一楼商铺各类违法行为至今持续发生,问题没有得到根治。雨污分流属于长远市政工程,不能以此作为放任当下正在发生污染、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的借口。开会、劝导不等于履职到位,履职结果应当看违法行为是否实际消除,而非只看开展过哪些流程性工作———包庇,行政不作为 4.请问宏远社区带领下的专班,根据2026.8.15实施新版本《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南城中心区宏明花园小区楼下旧货市场超经营范围集中喷涂工业漆,化学清洗废水直排污染土壤问题,在什么时间有什么措施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超范围”经营的重复投诉举报,市场监管分局均依法核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回复,已全面履行市场监管法定职责,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企业超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分局已于2026年8月21日依法将处理结果告知您。 二、1、关于您指出上次回复中提及二楼消防整改问题,本意是说明专班针对有明确法规依据的问题已开展实质整治,并非刻意转移焦点。2、关于要求执法处理,经咨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封闭式住宅小区内道路一般不纳入城市道路发展规划,不属于城市道路范畴。即一般封闭式小区内道路不属于城管执法范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涉投诉翻新家用电器商铺行业类别为5272日用家电设备零售,不属于法条规制的工业生产活动范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相关规定中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法条适用范围界定和配套处罚条款。3、关于专班成立时间及回复口径的问题。整治专班确系2026年4月成立,但专班成立前社区及相关部门已持续开展巡查和联合整治工作,不存在“前后回复口径反复变化”的情况。历次回复均基于当时掌握的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作出,并非刻意回避或推诿。此外,不予处罚不等于放弃监管。按照依法行政“法无明文不处罚”原则,专班始终坚持履行监管职责,持续落实常态化巡查、普法劝导等举措,督促物业强化管理。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属于推动整治工作的一环,并非放任污染问题不管。感谢您的监督与反馈。如有疑问,可致电宏远社区(22116023)。此复。祝市民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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