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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常平镇星汇常一居小区新能源车充电桩电费加价问题的举报信

gsjd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8-15 15:11:5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1007
等待回复:7天6小时15分
被举报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兰桂坊街20号星汇常一居二期负2楼地下停车场
被举报人: 该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收费主体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向用户全天24小时固定收取电费1.2元度、服务费0.3元度,合计1.5元度。其中电费标准明显高于国家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价政策规定,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应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东莞市居民合表电价约0.6—0.65元度,被举报人全天固定收取1.2元度电费,明显偏高。

二、即使按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也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平段、低谷电价通常低于1.2元度。全天固定收取1.2元度不符合峰谷分时政策要求,涉嫌统一抬高电价。

三、充电服务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电费必须按政府定价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同镇骏宏广场小区慢充桩服务费同为0.3元度,凌晨0—8时充电费用仅0.26元度,下午2—7时为1.16元度,均低于被举报人固定合计1.5元度。被举报人将电费抬高至1.2元度并全天固定收取,实质是变相加价营利,涉嫌价格欺诈,侵害业主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请求事项:

1. 依法核查被举报人充电桩的用电类别、供电户号、报装主体及实际电网结算电价;
2. 责令被举报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按实际用电类别和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电费,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问政部门: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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