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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立网吧,楼上大量住人
金易人王一祁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16 15:15:1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1151
举报: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四路翠珑湾二期一层违规设立网吧。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网吧。住宅楼(院)的认定应当根据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进行认定。通常所说的商业裙楼(如一楼、二楼、三楼明确为商场,但是同楼体上面有住宅的),应属于含有住宅的商住楼,因此不能作为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和居民住宅区不得设立!政策要求商住一体化的门面是不能设立网吧这家网吧的门面属于商住一体楼,该店铺和小区楼的主体是连在一起的,店铺内部正上方楼房大量住人。 属于违规设立!为什么相关部门能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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