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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违法违规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

用户KzYCFT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6 21:37: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203
处理用时:7天8小时45分
实名举报:东莞市松山湖总部二路翠珑湾二期一层,海豚电竞网吧违法违规设立。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网吧。住宅楼(院)的认定应当根据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进行认定。通常所说的商业楼(如一楼、二楼、三楼明确为商场,但是同楼体上面有住宅的),应属于含有住宅的商住楼,因此不能作为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和居民住宅区不得设立!政策要求商住一体化的门面是不能设立网吧这家网吧的门面属于商住一体楼,
店铺排烟和窗户都在小区院内,楼上有大量居住人员。
该店铺和小区楼的主体是连在一起的,属于违规设立!为什么相关部门能通过审核?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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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反映网吧违法违规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工单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热线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8月21日15时致电消费者进行沟通。经核查,我局并未受理“海豚电竞”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该网吧至今未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8月21日上午10时,我局联合松山湖公安分局、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北部片区党委、城管分局对该网吧进行联合检查。经现场检查确认,该网吧目前未正式对外营业。同时,现场确认该网吧内部存在钢结构夹层,经相关部门确认,该加建部份未向主管部门报批,属违章加建,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该网吧目前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我局工作人员已当场明确告知“海豚电竞”经营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确保持有以上有效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同时,公安部门及北部片区党委工作人员已明确表示,后期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我局将持续关注该网吧整改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69-23076660)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松山湖的关心与支持!松山湖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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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点评:感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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