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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出现异物商家销毁证据

用户tj5Oi3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6 23:05: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206
处理用时:7天9小时57分
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村莞惠达购物中心 煲金珠奶茶店左侧 三谷鱼粉右侧的柳州螺蛳粉店铺 本人于2026年8月16日晚上22时40分左右在店铺购买一份十元的云吞外加一瓶两元的仙津橙汁 本人发现食品中存在异物后 第一时间拍摄照片保留证据 此时本人朋友于隔壁三谷渔粉用餐完之后 也看见了云吞中的异物 但是店铺老板娘闻讯赶来后 将虫子捞出后 将其揉作一团 声称这是辣椒面 但本人未在云吞中添加辣椒面 后续一直狡辩 但后续商家只让我付了两元的水钱 本人并未接受商家的歉意 因为商家拒不认错 在有证人和照片证据的前提下 还公然销毁证据 本人此前已在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但由于本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 无法登陆月信签 于是移步阳光问政 要求商家进行赔付 并且立即整改
问政部门: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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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向我局提供的线索,我局于2026年8月24日致电市民,市民电话无法拨通,未能取得联系。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清湖市场二巷9号112室的柳州螺蛳粉进行现场检查,该店能出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KAFNU75C,名称:东莞市企石品螺轩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19315906969)。现场检查该店待使用的云吞原料和制作好待售的云吞感官性状正常,无变质异味现象,未发现有虫子等异物。该店厨房地面无积水,无垃圾,卫生状况一般。执法人员现场告诫该店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下来,我局将加强对该店的监督检查。投诉方面,商家明确表示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如您有进一步维权诉求和相关证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消费纠纷,如需了解相关法律咨询可拨打1234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0769-866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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