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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处理
胡树斌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17 09:37: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208
对于处理的结果不满意,第一总校那边说己经与该负责任解除合作关系,那为什么他们店面还是挂着广通驾校的牌子、用的广通驾校的公章,第二总校说该学会员的档案在兴宁不在广通,那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在广通报的名而他却把档案搞去那边,还有就是为什么我的档案在兴宁却可以在东莞这边考科一,假如交管部门没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会再向上一级或者信访部门投诉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817095558378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与热线工单(编号:0826071610262458901)内容重复,【虎门交通运输分局】此前已对该事项作出明确答复:我分局已于2026年7月16日14时42分分别与东莞市广通驾校总部负责人和市民取得联系,市民实际为当事学员的父亲,要求继续培训或退费,总部表示已经与负责招收涉事学员的场地负责人(刘成,联系电话:18066389042)解除合作关系,并且一直无法联系得上该名负责人,目前总部准备对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另外经系统查询发现,涉事学员并非广通驾校学员,其真实学籍为兴宁市金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因此总部方面无法满足市民的诉求,市民对此表示不接受;针对该处理情况,我分局在此作出以下的解释,我分局不具备强制企业退费的行政职权,如涉事人员未能合理退还相关费用,建议市民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可拨打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取免费法律咨询。市民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联系电话:0769-82890461。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理完毕、且无新情况或新理由重复提出的同一诉求,热线不再重复受理。 感谢您对热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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